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网教〔2009〕8号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管理,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卡的分类及功能
(一)正式卡:具有正式身份认证、集管理与消费功能于一体的校园卡,其中包括学生卡和教工卡;
(二)临时卡:仅有消费功能。
二、办理对象及办理方法
(一)正式卡
1、办理对象
(1)学校在编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外聘人员和临时工。
(2)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经外事部门确认的自费及公费留学生。
2、办理方法
(1)新生入学时统一办理。未能集中办卡的学生,由教务处提供其个人信息资料,同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部采集其他有关个人信息资料,由校园卡管理部统一办理。
(2)教职工先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编制教工编号,再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网教中心主页下载),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并将本人免冠半身照片发送到校园卡邮箱(xyk@gdou.edu.cn)后,到校园卡管理部办理。
(二)临时卡
1、办理对象 除本校教工、学生和临时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凭所在单位(部门)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
2、办理方法 凭本所在单位(部门)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校园卡管理部办理。
三、有效期及工本费
(一)正式卡
1、教职工正式卡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校园卡管理部根据人事处提供的资料给予自动延期。
2、学生正式卡有效期一般根据学制安排:
(1)本专科生正式卡有效期为4年或3年;
(2)研究生正式卡有效期为3年;
(3)自费及公费留学生正式卡有效期为4年。 延期毕业的学生,到相关学籍管理部门取得延期毕业的证明后,可办理续用手续。
3、工本费30元/张。
(二)临时卡
1、使用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
2、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临时卡,一次性收取工本费30元/张,卡片归个人所有;使用期限小于半年的收取押金30元/张,同时收取管理费5元/月,注销时收回卡片,如因破损或不能使用的不返还押金。
(三)正式卡和临时卡,一经注销相关功能全部终止。
四、补办方法 校园卡在发出后30天以内,如非人为原因损坏而导致不能使用的,可免费补办;因人为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的用户,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部办理,同时交纳工本费30元/张。
五、相关业务
(一)修改密码。用户可以直接在圈存机上进行操作,初始的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均为本人银行卡后六位,若无银行卡,则默认密码为“000000”。密码遗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部修改。
(二)挂失。用户申请挂失,可以直接在圈存机上进行,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部办理。
(三)解挂。用户在补办新卡之前找到遗失的卡,可以直接在圈存机上进行正式卡解挂,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部办理。
(四)注销。用户办理离校手续时可办理注销,结算卡内余额。办理注销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部办理。
(五)充值。用户可使用圈存机自助圈存,也可到校园卡管理部现金充值。
(六)补余额。用户在卡损坏或挂失一周(7天)后,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部将原卡中的余额转入新卡。
六、其他规定
(一)校园卡仅限本校教职工、学生和临时工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校园卡管理部有权没收或注销。
(二)拾获他人校园卡时,应及时与校园卡管理部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校园卡管理部将报学校处理。
(三)严禁故意涂画、分拆、损毁校园卡;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