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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部拍摄制作设备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3-11-04

  为提高设备使用率,合理利用资源,进一步为教学、科研、管理及宣传服务,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管理 
  1、摄像机、照相机、编辑机、非线性编辑机等摄录编贵重设备,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 
  2、使用相关设备要提前预约,并按要求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一般情况当天使用当天归还,如延长使用时间须向中心主任申请,批准后可继续使用。
  3、设备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仅限本中心人员学习、使用;
  4、非工作需要,所有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要带离办公室或带出学校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5、不得私自对设备进行拆卸、改装。
  二、设备使用 
  1、使用原则: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及举办的活动优先安排使用; 
  2、设备使用范围:教学、科研、管理需要,学校各项宣传活动等;  
  3、在使用设备过程中由本人全权负责管理,遇有遗失、人为损坏等情况,按《广东海洋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4、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责任事故发生;
  5、使用设备完毕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如在编辑室工作还须关闭房间电源,并关好门窗;
  6、爱护编辑室内设备,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编辑室并操作相关设备;
  7、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 

                          
                       201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