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厅是学校举行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高雅艺术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多功能厅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一、多功能厅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使用,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及举办的活动优先。
二、学校各单位(部门)召开会议及举办活动时,参加人数在200~410人之间方可使用多功能厅。
三、多功能厅开放时间:8:00~21:30(午休时间除外)。
四、使用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使用单位(部门)须填写《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页下载),提前3天送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二)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使用单位应提前到多功能厅布置会场,发现问题及时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反映;
(三)未经同意,使用单位(部门)不得在多功能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改变多功能厅的布局;
(四)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会场秩序,保持多功能厅的整洁,确保会议及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和多功能厅管理人员须对多功能厅的器材、设施进行检查。使用单位(部门)人为造成器材、设施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