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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多媒体课室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3-11-08

  为加强管理,提高我校多媒体教室使用效率和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多媒体教学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二、多媒体教室主要供我校教师多媒体教学使用,各单位、部门因举办会议、学术报告等活动,需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
  三、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必须熟悉有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技巧,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说明正确使用;不熟悉设备使用的教师可到网教中心咨询、学习。
  四、教师上课前须提前到教室检查、试用主要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电教部报告;不得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教师在课间应关闭投影机,以延长投影机灯泡寿命,下课后须及时关闭投影机与电脑。
  五、多媒体教室电脑实行硬盘保护,教师如需安装其他特殊软件或拷贝有关资料须提前与电教部联系,安装或拷贝时须进行杀毒。教师可使用移动硬盘或U盘授课,使用的课件建议安装在网络服务器上。     
  六、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后须及时填写《多媒体课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七、不得在多媒体教室抽烟、吐痰、用餐、乱扔果皮纸屑等,保持多媒体教室的整洁。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