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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3-11-13

  为加强校园网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正常运转,特制定网络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由网络与教育中心网络技术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参数和服务期等。
  第二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给各单位的上传下载口令,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应予以保护,如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承担。
  第三条 对于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和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应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严禁非系统管理员使用、扫描或猜测口令。
  第四条 对于服务器系统和各主要交换设备的配置信息,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应做好定期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以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系统管理员对于服务器系统和主要网络设备的设置、修改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系统管理员还要做好服务器系统和主要网络设备审核的备份工作。
  第六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必须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由设立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上述站点都要接受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监督。
  第七条 对于使用校园网WEB服务器空间的单位用户,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根据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上下传口令及时更新备份服务器的各单位的网页文件,学校WEB服务器上的各单位网页的更新由各单位网页信息管理员完成。
  第八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系统管理员要明确管理职责,不得擅自将自己操作权限转交他人,避免操作权限失控。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超越权限操作。
  第九条 对于已购买服务器并自己保管的单位,帐号的使用和操作权限由本单位负责。对于托管在中心网络机房的服务器,帐号的使用和操作权限由该主管单位负责,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予协助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二OO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