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人、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单位(部门)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被首问的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及何人均要认真对待并遵循以上原则,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问明来意,对办事者提出的问题,要一跟到底、负责到底,并履行以下责任:
(一)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中心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部门或经办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有关资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若是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部门或经办岗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三)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学校其他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的单位(部门)。
(四)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学校职责范围之外的,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帮助落实有关承办单位(部门),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建立考核制度。首问责任制纳入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若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及时予以纠正;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通报批评。
五、中心工作作风建设投诉电话:2383802。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工作职能要求,按照岗位职责、权限,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平、方便师生员工和来中心办事人员的原则。 三、服务承诺内容包括: (一)涉及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涉及中心管理服务人员具体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中心管理服务人员应履行以下八项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师生和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中心形象因我受到不良影响; (八)不让师生和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限时办结制
一、教育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承办的事项,一律实行工作限时制度。
二、 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三、本部门应承办的事项一律根据办事规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实行应急和预约服务。其他兄弟部门或我校师生确有理由,要求紧急办理的事项,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的,可预约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加班办理,急事特办。
五、工作限时制度列为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工作人员要求本着认真、求实、准确、高效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限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若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且态度生硬,有故意刁难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或相关部门追究责任。